預付款保函聚焦 “預付款回收”,履約保函聚焦 “合同整體履行”。
核心區(qū)別對比
對比維度 預付款保函 履約保函
擔保目的 保障受益人(業(yè)主 / 買方)預付資金的回收 保障申請人(承包商 / 賣方)按合同約定完成全部義務
觸發(fā)條件 申請人未履約導致預付款無法抵扣或收回 申請人出現(xiàn)工期延誤、質(zhì)量不達標、拒絕履約等違約行為
擔保金額 通常等于預付款金額(或約定比例) 一般為合同總額的 5%-10%(按行業(yè)慣例或合同約定)
適用階段 合同初期,受益人支付預付款后 貫穿整個合同履行周期(從開工 / 備貨至竣工 / 交付驗收)
核心作用 防止申請人挪用預付款、不履約 督促申請人履行合同義務,彌補受益人違約損失
補充說明
兩者可單獨使用,也可搭配使用(工程、大額采購項目中常見 “雙保函” 模式)。
預付款保函在預付款抵扣完畢后可申請注銷,履約保函需待合同完全履行完畢(如工程竣工驗收、質(zhì)保期結(jié)束)后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