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分為:從法律性質上保函擔保責任分為連帶保證責任與一般保證責任、獨立保函格式、附條件保函格式。
連帶保證責任是指受益人滿足索賠條件時,可以自行選擇向客戶或者公司進行索賠,也可以同時向雙方索賠,故連帶責任格式公司風險較高。
一般保證責任是指受益人滿足索賠條件時,只能先向客戶索賠,當客戶無法賠付,經法院審判且無法執(zhí)行后,才由公司進行補充賠付,故一般責任格式公司風險較低。
特殊情形:但目前時間中很多保函格式不明確寫明是連帶責任還是一般責任,或者即使寫明責任,但格式內容約定有沖突,也可能導致責任認定存在異議例證,例證如下:
(1)獨立保函格式:保函格式中有“無條件支付”“見索即付”“放棄主合同一切抗辯權”“獨立于基礎合同或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適用于國際商會《見索即付擔保統(tǒng)一規(guī)定規(guī)則》等”,有此類表述,即使格式寫明承擔一般責任,也會被認定為實際承擔連帶責任,且收到索賠函后的抗辯能力更弱,索賠處理周期更短,公司風險更大。
(2)附條件保函格式:保函格式未明確說明承擔一般保證責任,但無前述見索即付之類的表述,而寫明“索賠條件需經法院判決且無可供執(zhí)行財產的”,可以認定為一般保證責任格式。
另外即使格式約定為連帶責任,但格式中寫明“受益人索賠需提供能夠證明被保證人確實違約的相關證據”或“索賠需經被保證人同意的”,可以為公司增加索賠處理時間及處理籌碼,間接降低公司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