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申請支付令法
我國民事訴訟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fā)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比绻麄鶆杖嗽谝?guī)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又不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