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函是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合法機構,以數(shù)據(jù)電文為介質,通過電子簽名等技術簽署,經計算機網絡向受益人開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擔保憑證,和紙質保函效力等同,如今廣泛應用于招投標、工程建設、海關通關等多個領域
投標保函:招投標領域常用,保證投標人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要求履約,比如不隨意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按時簽訂合同等,是企業(yè)參與投標的重要憑證。
履約保函:項目中標后或合同簽訂后出具,保障中標方、承包方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若未履約,受益人可向保證人索賠。
核心特點
擔保責任明確:僅在進口商未按期足額付款時觸發(fā)賠付,屬于 “第二付款人” 角色,不影響進口商正常付款義務。
降低貿易風險:出口商無需擔心發(fā)貨后收不到貨款,進口商可在收到貨物并驗收合格后再付款,平衡雙方風險。
支持靈活條款:可約定按貨物驗收進度、分期付款節(jié)點等條件觸發(fā)付款責任,適配不同貿易模式需求。
電子形式優(yōu)勢:電子進口付款保函全程線上辦理,出具速度快(通常 1-3 個工作日),且便于跨境傳輸、核驗,大幅提升貿易效率。
履約保證金是合同簽訂后,履約方(如承包商、供應商)按約定向守約方(如業(yè)主、采購方)提交的資金或擔保,核心作用是保證履約方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若違約則守約方可依法處置該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