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源交易:是招投標領域的主流擔保形式,各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均已對接電子保函系統(tǒng),企業(yè)投標時在線辦理即可滿足投標保證金要求。
工程建設:涵蓋投標、履約、質量保修等多個環(huán)節(jié),住建部也在持續(xù)推進工程擔保領域電子保函的應用。
海關通關:海關總署較早推廣電子保函,在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等地區(qū)實現區(qū)域通用,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
定義:由銀行、保險公司等機構出具,以書面或電子形式承諾,在質保期 / 缺陷責任期內,若標的物(工程、設備等)存在質量問題,保證人將向受益人支付約定金額賠償。
適用場景:主要用于工程竣工驗收后、設備交付驗收后,常見于建筑工程、大型設備采購、機電安裝等領域,是保障買方 / 業(yè)主權益的關鍵憑證。
擔保期限明確:通常與合同約定的質保期一致,一般為工程竣工后 1-5 年,或設備驗收后 1-3 年,到期后保函自動失效。
賠付觸發(fā)清晰:僅當標的物出現非人為的質量缺陷,且責任方(賣方 / 承包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維修、更換或賠償時,受益人才能啟動索賠。
與電子保函結合優(yōu)勢:電子質量保函繼承了線上辦理、效率高、資金成本低、易存儲查詢的特點,目前已成為工程領域的主流選擇。
主要作用
保護受益人權益:避免因產品 / 工程質量不達標、責任方拒不整改或賠付導致的損失,可直接向保證人主張賠償。
約束責任方履約:促使賣方 / 承包方重視質量管控,按合同標準交付產品或完成工程,減少質量糾紛。
減輕責任方資金壓力:無需凍結大額質保金,僅需支付少量保函手續(xù)費,釋放企業(yè)流動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