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招投標階段的造價控制會極大影響后續(xù)的施工成本,為了切實做好招投標階段的成本管控工作,必須把握好該階段成本控制的各個要點。
首先,招投標階段需要做好清單編制,在編制清單時需要充分結(jié)合項目實際情況,按照建筑需求進行清單編制,計算項目工程量,控制好項目預算。
其次,在進行材料供應商選取時必須格外慎重,在確定供應渠道后,應當充分調(diào)研供應商的行業(yè)信譽、企業(yè)資質(zhì)、材料儲備、運輸成本等情況,并對材料質(zhì)量進行嚴格把控,確保材料性能符合建設需要。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可以吸引大量有實力的源頭供應商,避免因材料價格變動造成項目成本增加,提高項目的整體效益和建造質(zhì)量。
另外,必須嚴格落實好評標工作,招標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綜合考慮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建設能力、信譽狀況等方面,選擇的建設單位,既要保證好項目的施工質(zhì)量,也要盡可能降低工程成本,提升項目的整體效益。
竣工結(jié)算應按照施工合同類型采用相應的編制方法:
(1)采用總價合同的,應在合同總價基礎上,對合同約定能調(diào)整的內(nèi)容及超過合同約定范圍的風險因素進行調(diào)整;
(2)采用單價合同的,在合同約定風險范圍內(nèi)的綜合單價應固定不變,并應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且應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行了計量。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應按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成本、酬金及有關稅費。
(4)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計價的工程,一般采用單價合同,應按工程量清單單價法編制工程結(jié)算。
(5)分部分項工程費應依據(jù)施工合同相關約定以及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投標時的綜合單價等進行計算。
目前,投標報價在我國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工作中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在這一階段,施工單位要以不平衡報價法為基礎,以達到預期目的。
與其他方法相比,不平衡報價法并不會對總價格產(chǎn)生任何影響,同時也不會削弱企業(yè)項目的中標率,而是按照相關標準強化施工單位所獲得的經(jīng)濟效益,從而滿足相應的經(jīng)濟需求。
不平衡報價法
不平衡報價是一種常見投標技巧,即投標人確定投標總價之后,適當提高分項報價中部分分項單價、降低另外部分分項單價,以獲取收益。采用不平衡報價目的是在投標總價不變基礎上,投標人獲取資金時間效益和后續(xù)工程變化帶來的效益。
工程施工招標項目的不平衡報價形式包括:
①提高先期實施項目單價,降低后期實施項目單價;
②提高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工作子目單價,降低可能減少或取消的工作子目單價;
③根據(jù)物價波動調(diào)整價格。利率低于物價上漲時,提高后期施工項目報價,反之則降低相應項目報價。
由于不平衡報價可能損害招標人利益,招標文件對此通常進行嚴格限制。工程投標采用不平衡報價時,需要注意:
①嚴格遵守招標文件限制性規(guī)定,不平衡報價調(diào)整幅度要適度;
②鋼筋、混凝土等市場價格透明的常規(guī)子目不宜采用不平衡報價;
③同一標段(包)內(nèi)容完全一樣的工作子目的綜合單價應當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