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國家報廢標(biāo)準(zhǔn)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biāo)準(zhǔn),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yán)重?fù)p壞,經(jīng)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shù)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biāo)準(zhǔn)的機動車,稱為報廢汽車。
報廢車輛隱患多。機動車輛達到報廢程度或到了年限其操作靈活性、穩(wěn)定性、制動性能等大大降低,隱處存在、時時存在,嚴(yán)重威脅著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報廢車改頭換面,以次充好。一些報廢車輛到了報廢年限,通過套牌、更新車身顏色等投機取巧的辦法改頭換面與一些被偷、盜、搶的車輛混雜在一起,讓購買者無法辨認(rèn)。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guān)部門可結(jié)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yán)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國家對達到一定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引導(dǎo)報廢。
達到下列行駛里程的機動車,其所有人可以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按規(guī)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出租客運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二)租賃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教練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四)公交客運汽車行駛40萬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營運載客汽車行駛80萬千米;
(六)專用校車行駛 40萬千米;
(七)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轎車行駛60萬千米,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50萬千米,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行駛60萬千米;
(八)微型載貨汽車行駛50萬千米,中、輕型載貨汽車行駛60萬千米,重型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行駛70萬千米,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行駛40萬千米,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行駛30萬千米;
(九)專項作業(yè)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行駛50萬千米;
(十)正三輪摩托車行駛10萬千米,其他摩托車行駛12萬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