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xù)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fā)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我國有轎車“強制作廢”的規(guī)定。車的類型不同,作廢年限、路程等也會有所不同。家用5座轎車以及7座的SUV,非營運的小、微型轎車是沒有運用年限的,可是行進路程達到60萬公里的時分,國家將進行強制作廢,車輛行進年限超越15年后有必要每年進行2次年檢,年檢不通過的國家將強制作廢。將引導作廢。車輛在使用到一定年限后,或者由于意外,車輛受到了無法修復的損害,依照國家規(guī)定都需要強制性報廢。
二、車強制報廢后,車牌是否保留
車強制報廢后,想保留車牌需要當事人曰請,并且滿足一定的條件。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
由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在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有一條是機動車達到了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類型的機動車,對應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樣。對于已經達到 強制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向機動車回收企業(yè)申報報廢。
機動車回收企業(yè)應當確認機動車并解 體,向機動車所有人出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如果不報廢還繼續(xù)駕駛上路的話,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罰款2000以下,同時還會沒收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