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的檢查建筑物的防雷裝置是至關(guān)重要的,是防雷設施裝置是否持續(xù)有效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保證。每年各地省、市、縣都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和省市地方的《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開展地區(qū)范圍內(nèi)的年度防雷檢測工作。
接地體頂面埋設度應符合設計要求。當無要求時,不應小于0.6m。角鋼及鋼管接地體應垂直配置。除接地體外,接地體引出線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裝置焊接部位應防腐處理;在作防腐處理前,表面須除銹并去掉焊接處殘留的焊藥。
垂直接地體的間距不應小于其長度的3——5倍。水平接地體的間距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當無設計規(guī)定時不宜小于5m。
除環(huán)形接地體外,接地體埋設位置應在距建筑物3m以外。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也應大于3m,如小于3m時,應采用均壓帶做法或在接地裝置上面敷設50——90mm厚度的瀝青層,其寬度應超過接地裝置2m。
避雷針的保護范圍一般是指直擊雷所能保護到的空間而言。只要在它的保護范圍以內(nèi),如果避雷針始終保持良好,建筑物就可以不遭受直接雷擊。避雷針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建筑物的高度和體型,特別是避雷針本身的高度或避雷針裝有建筑物上的總高度。一般說來避雷針裝得越高,或避雷針本身越高,它的保護范圍就越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