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是指達到國家報廢標準或者雖然未達到國家報廢標準,但發(fā)動機或者底盤嚴重損壞,經(jīng)檢驗不符合國家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或者不符合國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機動車。
隨著經(jīng)濟發(fā)展和人們生活質(zhì)量的提高,汽車購買率逐漸攀升,機動車更新淘汰也已成為常態(tài),因各種原因導致機動車長期無人使用、擠占公共資源的遺棄機動車明顯增加。這些長期不移動、無人使用、甚至無人認領的車輛,被稱為“僵尸車”。許多“僵尸車”車況極差、殘值很低,發(fā)生故障概率較大,幾乎沒有繼續(xù)使用的價值,按照規(guī)定應該通過車輛報廢程序報廢。
汽車已經(jīng)到了報廢期而沒有報廢,會影響駕駛證換證或者年審。如果駕駛已經(jīng)脫審的汽車,可能面臨200元到2000元之間的罰款,還會吊銷駕駛證,汽車會進行強制報廢,費用全部自付。
1、【沒收車輛依據(jù)】《道路交通法》第100條第1款:“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2、【罰款吊銷依據(jù)】《道路交通法》第100條第2款:“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被吊銷后2年內(nèi)不能重新領證依據(j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12條第3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2020車輛報廢年限和公里數(shù)
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游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準調(diào)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diào)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xù)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技術條件(GB7258-2004)規(guī)定的[1] ,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準后,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年)報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