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票質押行為與貼現
質押行為
電子商業(yè)匯票質押的定義
是指電子商業(yè)匯票持票人為了給債權提供擔保,在票據到期日前將票據交付債權人的行為。
回購式貼現、回購式轉貼現、回購式再貼現約定了贖回日期,在贖回開放日前,原貼出人、原貼入人不得作出除追索外的其他票據行為。
從贖回開放日起至贖回截止日止,原貼出人、原貼入人應按照協議約定贖回票據。在贖回截止日后,如票據未辦理贖回,則原貼入人可自由行使票據權利,但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由協議約定。
復核員點擊商業(yè)匯票—〉提示付款,選擇銀行承兌匯票,點擊提示付款申請復核,在系統(tǒng)返回的待復核單據列表中選定單據進行復核,選擇復核通過的,后一級復核員進行數字證書認證后提交銀行;選擇復核不通過的,單據自動刪除。
注意:如果你不小心逾期了,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票據到期日加10天后,才需要填寫逾期原因說明(到期日加10天之內,不需要填寫該項)。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后,持票方可直接在電票系統(tǒng)向票據承兌人(銀承匯票出票銀行)提示付款,不存在瑕疵票據,無退票可能,當天款項即可到賬。電子商業(yè)承兌匯票到期當天提示了付款,是正常的提示付款程序。到期后開始算的10個工作日內,是《票據法》規(guī)定的合理合法提示付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