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規(guī)定的期限和內容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納稅事項書面報告的法律行為,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jù),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稅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稅務機關應當建立、健全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制度。但經稅務機關批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亦可以采取郵寄、數(shù)據(jù)電文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另外,實行定期定額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實行簡易申報、簡并征期等申報納稅方式。
專用繳款書開具出口貨物納稅人開具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專用納稅申請表》;
(2)銷售貨物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出口銷貨合同或提供勞務的合同協(xié)議;
(4)購貨單位出口的貨物資格證明;
(5)購貨單位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
(6)購銷雙方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7)企業(yè)提供的產品名稱目錄表。
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納稅人,以一個月為一期納稅的,于期滿后十五日內申報,以、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為一期納稅的,自期滿之日起五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內申報并結算上月應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