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2018〕169號),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收由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1、檢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電阻、系統(tǒng)的接地、管線的安裝及其保護狀況; 2、檢測火災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設置狀況、安裝質量、保護半徑及與周圍遮擋物的距離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檢其報警功能; 3、檢測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質量、柜內配線、保護接地的設置、主備電源的設置及其轉換功能,并對控制器的各項功能測試; 4、檢測消防設備控制柜的安裝質量、柜內配線、手、自動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設備的信號反饋功能; 5、檢測電梯的迫降功能、消防電梯的使用功能,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和著火層的燈光顯示功能; 6、檢測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設備間及消火栓按鈕處的消防通訊功能; 7、檢測火災應急廣播的音響功能,手動選層和自動廣播、遙控開啟和強行切換等功能; 8、檢測消防控制室的設置位置及明顯標志、室內防火閥及無關管線的設置、雙回路電源的設置和切換功能; 9、檢測火災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照度、轉換時間和圖形符號;
系統(tǒng)在經(jīng)檢測驗收合格后就交付使用,用戶在使用過程中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維護保養(yǎng)的消防物業(yè)管理公司進行維護保養(yǎng)。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好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應建立完整的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認真填寫探測器日檢登記表和季(年)檢登記表; (2)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檢測一次; (3)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二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并作響應閥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xù)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火災探測器的驗收注意事項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應根據(jù)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法規(guī),由具有對消防系統(tǒng)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系統(tǒng)性能檢測,在取得檢測數(shù)據(jù)報告后,向當?shù)毓蚕罊C構主管部門提請驗收?;馂淖詣訄缶到y(tǒng)的竣工驗收,應在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監(jiān)督下,由建設單位主持,設計、施工、調試等單位參加共同進行。 在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提交驗收申報表,并附下列技術文件:(一)系統(tǒng)竣工表;(二)系統(tǒng)竣工圖;(三)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四)調試報告;(五)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驗收前,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構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的主要內容是火災探測器的類型、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