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解釋“古籍”的“籍”?!凹痹谶@里就是書,“古籍”是古書的雅稱。什么樣的東西才算書,殷商時龜腹甲、牛肩胛骨上的文字只是占卜后刻上去的卜辭,并未構成書。商周時青銅器上的銘文即所謂“金文”是王公貴族們對鑄器緣起的記述,盡管有時為了夸耀自己的功勛,文字很長,但其性質仍和后世紀功頌德的碑刻相近似,也不能算書。
同時,戰(zhàn)國各個學派即后人所謂先秦諸子也有不少論著,并出現(xiàn)了自然科學技術方面的專著。這些經、傳、說、記和先秦諸子論著、科技專著才是中國早的書,早的古籍。《漢書·藝文志》所著錄的早的書也就是這一批古籍。以后收入列朝公私書目屬于經、史、子、集的各種著作,在今天也被公認為古籍。
珍本與善本的界定,歷來為版本鑒定學者所爭論。宋效先老師曾在1987年發(fā)表論文指出:“珍本是比較稀見或比較珍貴之本,善本是凡內容有用,流傳稀少,校刻精良,具有文物、學術或藝術價值之本。”而在李致忠老師的觀點中認為:在西方人的觀念里和詞匯中,“善本”就是珍貴的、值錢的、罕見的傳本,這實際上是以“珍本”概念替代了“善本”的含義。
春秋末戰(zhàn)國時編定撰寫的經、傳、說、記、諸子書等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則一般劃到清代末年(這和史的分期有所不同),廣義的下限是:辛亥革命以后的著作如果在內容或形式上沿襲前此的古籍而并未完全另起爐灶,例如舊體詩文集、對古籍所作的舊式校注之類,一般仍可以劃入古籍范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