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所謂連帶賠償責任是指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后,不管損害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還是由于用工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勞動者都有權要求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同時承擔賠償責任,用工單位不能以不是自己的責任為抗辯理由,用工單位承擔責任后,如果確實是由于勞務派遣單位的原因造成的,可以向勞務派遣單位追償。
法律規(guī)定由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對于解決用工單位不實際承擔責任、勞務派遣單位實際承擔不了責任的問題以及限度地保護被派遣勞動者的權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注重審查第三方機構主體資質,從根源上排除法律風險。因勞務外包業(yè)務模式與勞務派遣業(yè)務模式中對第三方機構的主體資質要求不同,因前文內(nèi)容已經(jīng)闡述,此處不再贅述,企業(yè)單位簽訂服務合同之前,應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避免事后因選任存在過錯而承擔連帶責任。
勞務派遣是一種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適用。而目前,很多用工單位為了規(guī)避用工風險,大量的采用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將風險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甚至勞務派遣單位只是代發(fā)工資。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一旦出現(xiàn)糾紛,會面臨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相互“踢皮球”的問題。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表面上看用工單位是一種勞務派遣的用工形式,但實際上還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事實勞動關系,出現(xiàn)任何問題,勞動者是有權利要求用工單位承擔相應責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