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等六部門發(fā)布《關于提高企業(yè)開辦效率的通告 》顯示,申請人通過“e窗通”平臺辦理業(yè)務,市場監(jiān)管部門1天內予以核準并向企業(yè)頒發(fā)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其他事項24小時內并行辦理完成,企業(yè)2-3天即可具備經營條件 。
股東是公司的主人,由股東組成的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1] 。
出資金額,即股東在工商注冊登記時股東要認繳的資金。通常我們會把一個股東出資金額占總注冊資本的比例,當成這個股東所占的股權比例。
一般在創(chuàng)業(yè)初期,建議股東的人數不要太多,避免因股東過多而導致權力分散。對于“早期核心員工”和“小股東”,建議使用“股權代持協議”進行代持,不進入工商局公示的股東名單中,這樣操作可以在保障權益的同時簡化股權架構。一個簡單、健康的股權結構有利于公司順利融資,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記和變更等事項。
股東的出資金額涉及公司的股權結構,是在準備公司注冊階段需要認真思考決定的事項。
這里的公司高管,和通常理解的不太一樣,主要是指登記在工商局的公司管理人員。一般建議由核心創(chuàng)始人或大股東任職,為的是加強對公司的管理控制。
1、董事/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
由董事、董事長組成的董事會,負責公司或企業(yè)和業(yè)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yè)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公司的。他的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yè)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是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的時候才享有投票權。
公司在前期比較簡單時,可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立一名執(zhí)行董事即可。執(zhí)行董事代行董事會職責。
2、法定代表人
在法律層面上,法定代表人行為等同于公司行為,是公司意志的具體體現人,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經理擔任,在法律層面對公司的所有行為、結果負責。
自然人可以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監(jiān)事
由于公司股東分散,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差別很大,為了防止董事會、經理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就需要在股東大會上選出監(jiān)事,代表股東大會行使監(jiān)督職能。監(jiān)事必須是單獨的人選,不能由董事、經理來兼任。
變更申請材料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3、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決定規(guī)定公司變更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決定(變更登記事項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該文件;其中股東變更登記無須提交該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有限責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的股東會決議。
(2)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署的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簽署的書面決定。
(4)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6、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1)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
(2)變更住所的,提交變更后住所的使用證明。
(3)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據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
(4)減少注冊資本的,提交在報紙上刊登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5)變更經營范圍的,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決定規(guī)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審批機關單獨批準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準文件、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范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范圍后標注“(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6)變更股東的,股東向其他股東轉讓全部股權的,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的,提交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其他股東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復的,提交擬轉讓股東就轉讓事宜發(fā)給其他股東的書面通知;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劃轉股權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書,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和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文件;、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劃轉國有資產相關股權的,提交、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關于劃轉股權的文件,無須提交股東雙方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
(1)變更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的,提交股東或發(fā)起人名稱或姓名變更證明;股東或發(fā)起人更名后新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2)以上各項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guī)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7、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8、《承諾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