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清關報關注意事項:?
(一) 屬于法定檢驗范圍內的進口商品,在到貨后,收貨人必須向卸貨port或者報關地的商檢機構登記,由商檢機構在報關單上加蓋已接受 登記的印章,海關憑此驗放。同時,收貨人還必須在規(guī)定的檢驗地點和期限內,向商檢機構報驗。?
(二) 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進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或者運輸合同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在進口到貨后應依合同所約定的檢驗地點向商檢機構報驗,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檢驗的地點,則在卸貨port,到達地或者商檢機構appoint的地點向商檢機構報驗。
(三) 大宗散裝商品,易腐變質商品以及卸貨時發(fā)現殘損或者數量、重量短缺的商品,必須在卸貨port或者到達地向當地商檢機構報驗。
(四) 需要結合安裝調試進行檢驗的成套設備,機電儀產品以及在port打開包裝檢驗后難以恢復的商品,可在收、用貨人所在地向商檢機構報驗。
(五)法定檢驗范圍以外的進口商品,如果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也未約定由商檢機構檢驗,收貨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驗收,商檢機構應督促收貨人驗收并進行抽查檢驗。驗收不合格需要憑商檢機構檢驗證書索賠的,收貨人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出證。
(六) 對關系國計民生、價值較高、技術復雜的重要進口商品和大型成套設備,收貨人應當在對外經濟貿易合同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jiān)造或者,并保留到貨后很終檢驗和索賠權的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