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內部需要的標志牌
1、在相關的場所設置警示標志
l 在配電室、開關等場所設置“當心觸電” 。
l 在易發(fā)生機械卷入、軋壓、碾壓、剪切等傷害的機械作業(yè)車間,設置“當心機械傷人” 。
l 在易造成手部傷害的機械加工車間,設置“當心傷手” 。
l 在鑄造車間及有尖角散料等易造成腳部傷害的車間,設置“當心扎腳” 。
禁止標志
(1)禁止通行標志 (禁止通行) 表示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處。
(2)禁止駛入標志 (禁止駛入) 表示禁止車輛駛入。此標志設在禁止駛入的路段入口處。 其顏色為紅底中間白橫杠。
(3)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某種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4)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標志 (禁止非機動車通行) 表示禁止非機動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5)禁止畜力車通行標志 (禁止畜力車通行) 表示禁止畜力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畜力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6)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標志 (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 表示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此標志設在禁止人力貨運三輪車通行的路段入口處。
(7)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左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左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8)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標志 (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直行和向右轉彎。此標志設在禁止直行和向右轉彎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9)禁止掉頭標志 (禁止掉頭) 表示前方路口禁止一切車輛掉頭。此標志設在禁止掉頭的路口前適當位置。
主標志
(1)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
(2)禁令標志: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
(3)指示標志: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
(4)指路標志:傳遞道路方向、地點、距離信息的標志。
(5)旅游區(qū)標志:提供旅游景點方向、距離的標志。
(6)道路施工標志:通告道路施工區(qū)通行的標志。
(7)限速標志:警告車輛減速行駛的標志。
設置
1、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2、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yōu)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停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
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排列。
5、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警告標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