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勘察亦稱“水文地質勘測”。指為查明一個地區(qū)的水文地質條件而進行的水文地質調(diào)查研究工作。旨在掌握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成因、分布及其運動規(guī)律。為合理開采利用水資源,正確進行基礎、打樁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提供依據(jù)。包括地下、地上水文勘察兩個方面。地下水文勘察主要是調(diào)查研究地下水在全年不同時期的水位變化、流動方向、化學成分等情況,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和侵蝕性,判定地下水在建筑物施工和使用階段可能產(chǎn)生的變化及影響,并提出防治建議。
若勘察工作不到位,不良工程地質問題將揭露出來,即使上部構造的設計、施工達到了優(yōu)質也不免會遭受破壞。不同類型、不同規(guī)模的工程活動都會給地質環(huán)境帶來不同程度的影響;反之不同的地質條件又會給工程建設帶來不同的效應。巖土工程勘察的目的主要是查明工程地質條件,分析存在的地質問題,對建筑地區(qū)做出工程地質評價。
巖土工程勘察的任務是按照不同勘察階段的要求,正確反映場地的工程地質條件及巖土體性態(tài)的影響,并結合工程設計、施工條件以及地基處理等工程的具體要求,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提交處理巖土工程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決策性具體建議,并提出基礎、邊坡等工程的設計準則和巖土工程施工的指導性意見,為設計、施工提供依據(jù),服務于工程建設的全過程。
巖土工程勘察應分階段進行。巖土工程勘察可分為可行性研究勘察(選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詳細勘察三階段,其中可行性研究勘察應符合場地方案確定的要求;初步勘察應符合初步設計或擴大初步設計的要求;詳細勘察應符合施工設計的要求。
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guī)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jù)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chǎn)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shù)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最合理。但經(jīng)多方論證,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