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車輛的回收拆解和注銷,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根據(jù)《道路交通法》及其實施條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令第307號)和《機動車登記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2號)的規(guī)定,車主應當將車輛交售給車籍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只有遇到車輛損壞無法駛回登記地的特殊情況時,才可以將車輛交售給異地(車輛當時所在地)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新增的新建、審核異地報廢車輛功能僅僅是為了通過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依法異地報廢的車輛進行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車主仍需到車籍所在地申請辦理汽車以舊換新補貼。需要特別強調(diào)的是,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yè)接收異地報廢車輛后,必須通過信息管理系統(tǒng)“新建異地報廢車輛”功能錄入車輛信息,這樣才能保證車籍地的聯(lián)合服務窗口可以通過“審核異地報廢車輛”的功能進行審核。另外,以舊換新對換購新車的購買地和注冊地,以及報廢舊車和換購新車的先后順序均無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