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函標準定義:
是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支付給受益人一定金額作為賠償。
適用范圍與用途:
履約保函用途非常廣泛,適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
對供貨方或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xiàn)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yōu)化資金配置,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或業(yè)主而言,能合理制約供貨方、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關稅保付保函標準定義:
關稅保付保函是指,應進口商(含加工貿易企業(yè))的要求,銀行向海關出具的、保證該進口商履行關稅繳納義務的書面承諾,又稱海關免稅保函、海關保函、臨時進口保函。如日后該進口商不按期繳納關稅或未執(zhí)行海關的其他具體規(guī)定,銀行將受理海關或海關指定金融機構的索賠,按照保函約定進行賠付,以代為履行關稅繳納義務。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境外工程承包建設、境外展覽、展銷等過程中有關設備、器械等物品臨時進入他國關境;
加工貿易企業(yè)進口料件,有關國家相關進口商品減免稅政策未明了前的相關商品貨物進口,海關對某些商品實行先放后征等情況;
對于進口商而言,減少了因繳納關稅保證金造成的資金占壓、提高了資金周轉效率、獲得了資金收益;
在“先放后征”的情況下,加快了貨物通關速度、避免貨物滯留關境加大成本,對臨時進入他國關境的物品,減少了辦理退稅手續(xù)的煩瑣;
對于海關而言,避免辦理不必要通關手續(xù)的煩瑣,提高通關效率,又能獲得關稅繳付的保障。
保函作為人的擔保的一種,它與它所憑以開立的基礎合同之間的關系是從屬性亦或是獨立的關系呢?據(jù)此,保函在性質上有從屬性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傳統(tǒng)的保函是從屬性的,保函是基礎合同的一個附屬性契約,其法律效力隨基礎合同的存在、變化、滅失、擔保人的責任是屬于第二性的付款責任,只有當保函的申請人違約,并且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時,保證人才承擔保函項下的賠償責任。而申請人是否違約,是要根據(jù)基礎合同的規(guī)定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作出判斷的,但這種判斷顯然不是件簡單的事,經(jīng)常要經(jīng)過仲裁或訴訟才能解決其中的是非曲直。所以當從屬性保函項下發(fā)生索賠時,擔保人要根據(jù)基礎合同的條款以及實際履行情況來確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國國內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從屬性質的保函。
獨立性保函則不同,它雖是依據(jù)基礎合同開立,但一經(jīng)開立,便具有獨立的效力,是自足文件,擔保人對受舉益人的索賠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據(jù)保函本身的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