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xiāng)居民及企、事業(yè)單位用于生活資料和農村居民用于農業(yè)生產的小型農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價值后的金屬制品。包括: (一)廢鋼鐵 廢鍋勺、廢爐具、廢炊具、廢縫紉機、廢舊自行車、鋼鐵制的廢生活用品; 廢農用工具:廢鐮刀、廢鋤頭、廢鎬、廢鍬、廢犁鏵、廢水車及零件、報廢的小型農用機具和糧食加工設備、廢人力車及其廢零件等。 (二)廢合金鋼:廢不銹鋼餐具等 (三)廢有色金屬 報廢的有色金屬生活用品:銅、鉛、鋅、錫制成的生活器皿、佛像、香爐、蠟臺等; 廢牙膏皮、有色金屬的廢藥管等。
報廢的農田水利設施和農業(yè)機械:廢拖拉機、廢收割機等; 報廢的各種輸電器材和設備; 報廢的各種機動車輛、船舶及其零件; 報廢或退役的各種武器裝備; 廢鋼絲繩、廢鋼絲。
通過技術認證和其他措施,提高礦產開采的效率;為不同的金屬設置優(yōu)先級,如基本金屬、特殊金屬和關鍵技術金屬等;產品設計要綜合考慮產品生命周期理論、冶金知識和回收工藝,通過系統(tǒng)的優(yōu)化和設計進一步提高回收率和降低環(huán)境影響;改善工藝流程效率和含金屬廢水的利用,提高初級生產的能源效率等。
金屬幾乎可以無限制地回收,因此,金屬回收給環(huán)境保護、能源和水的利用帶來了一個非常重要的機遇,并為向低碳、資源節(jié)約型的綠色經濟過渡做出貢獻。然而,受到工藝和回收成本的影響,金屬回收率仍維持在較低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