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和備用信用證,雖然在定義的具體表述上有所不同,但總的說來,它們都是由銀行或其他實力雄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應某項交易合同項下的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或指示,向交易的另一方(受益人)出立的書面文件,承諾對提交的在表面上符合其條款規(guī)定的書面索賠聲明或其它單據(jù)予以付款。
履約保函、預付款保函、投標保函、維修保函、預留金保函需填寫和提交的材料: 1.填寫《開立國內保函申請書》; 2.擔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招標書和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件及其他有關批文; 3.擔保項下基礎合同或意向書; 4.擔保合同意向書; 5.反擔保承諾函及相關物業(yè)抵押材料; 6.擔保函格式; 7.申請人基本資信情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加蓋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或簽名的申請人的年度或半年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驗資報告); 8.受益人的基本資信資料。
無條件銀行保函; 銀行見票即付,不需業(yè)主提供任何證據(jù)。業(yè)主在任何時候提出聲明,認為承包商違約,而且提出的索賠日期和金額在保函有效期的限額之內, 銀行即無條件履行保證,進行支付,承包商不能要求銀行止付。當然業(yè)主也要承擔由此行動引起的爭端、仲裁或法律程序裁決的法律后果。 對銀行而言,他們愿意承擔這種保函,既不承擔風險,又不卷入合同雙方的爭端。
申請條件 1、在申請銀行開戶; 2、具備履行擔保項下合約的能力; 3、項目符合國家規(guī)定; 4、提供符合要求的保證金或反擔保。 辦理程序 ·申請人向銀行申請開立保函并提供有關資料; ·銀行進行調查、審查; ·簽定協(xié)議,落實保證金或反擔保; ·開立履約保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