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證明
(一)處理死者在中國境內相關事務,如辦理保險理賠、銀行銷戶、遺產繼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書??筛鶕枰?,申請辦理多份死亡證明書。
(二)死亡證明書系美國政府機構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前,親屬或受托喪葬公司應在美或相應州務卿辦公室辦理文書認證之后按領區(qū)劃分送至相應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三)送往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使用的文書,無需辦理領事認證。有關文書經美國當地機構公證,并經美或相應州務卿辦公室辦理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如果是要運輸遺體回國,流程如下:
1.和外國當地火葬場協(xié)議,搬送日程和費用等問題,跟航空公司協(xié)議搬送日期等(一般火葬場可以代辦)
2.由當地火葬場對遺體進行防腐處理,并辦理遺體防腐證明
3.在中國大使館辦理遺體出境許可、遺體證明、辦理死亡者護照注銷
4.遺體搬送(搬送時需要 死亡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遺體出鏡許可證,死亡者的護照復印件)
逝世的確定
現(xiàn)在隨著文化的交流,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我我國定居或旅游,或任職,?生老病死,人之常情,那么當他們在這去世后,關于遺體運輸有怎樣的程序規(guī)定呢?一起來看下:首先,逝世分正常逝世和非正常逝世。因健康原因自然逝世的,謂正常逝世;因意外事故或突發(fā)事件逝世的,謂非正常逝世。?
發(fā)現(xiàn)外國人在華逝世,應立即告訴死者招待或聘任單位或當地公安機關、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如屬正常逝世,善后處理由招待或聘任單位擔任。無招待或聘任單位的(包括零星游客),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分共同處理。如屬非正常逝世,應保護好現(xiàn)場,由公安機關進行取證并處理。??
尸體在處理前應妥為保存(如防腐、冷凍)。
出具證明
正常逝世,由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逝世證明書”。??
非正常逝世,由公安機關的法醫(yī)出具“逝世鑒定書”。??
“逝世證明書”、“逝世鑒定書”交死者家族或死者所屬國家駐華使、領館。對外發(fā)布死因要穩(wěn)重。如死因尚不清晰,或有其他致死原因,待查清或內部意見統(tǒng)一后,再向外發(fā)布和供給證明。??
外國人死在我村、鎮(zhèn)或公民家中,縣級或縣級以上醫(yī)院無法出具“逝世證明書”,或許死者所屬國家要求或許有關駐華使、領館提出處理“逝世公證書”時,則應處理“逝世公證書”等公證文件。??
處理認證手續(xù),有必要先在死者居所地公證處申辦公證,然后處理外交部領事司或外國駐華領館領區(qū)內我當地外辦的認證和有關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